上班族投資理財-基金經理人的第七原罪:團體共識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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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10/20

基金經理人的第七原罪:團體共識決定


實驗顯示,多人討論後共同決定時,只會讓團體的錯誤偏見被加強,而不會達到平衡的結果,團體共識決定常常結果比個別決定來得糟。大數法則在統計上雖然有效,但是大數法則的前提是彼此獨立做決定,且抽樣要有代表性,但是多數的團體或委員會決定並非一種符合大數法則前提的模式,反而是會造成過度自信的集體偏誤。


一個原因是團體成員中不可避免的階級或資歷,通常在會議中如果有明顯的高低階成員混和,低階成員很容易只重複講大家的共識,而不會去提出他所有的私人資訊,因為冒險講獨特觀點,有被團體不喜歡的風險,這風險太高不值得嘗試,導致共有的資訊被重複撥放,產生過度自信,而個別資訊則不會拿出來與團體討論。我們也會受限於定錨點,當已經有一兩位贊成者發言,會讓後面的人容易放棄自己原本的立場,而認為之前的人知道某些他不知道的訊息,而從眾選擇和別人相同的決定。

解決之道是利用秘密投票,避免像點菜一樣,讓後點菜的人受到先點菜的人影響決定,也避免低階成員想揣摩群意的可能。二是在會議中,事先設定一個魔鬼推銷人,這個人的職責是不論共識是什麼,他必須發言極力反對該共識,提供負面觀點。三是盡量挑選在不同領域中的專業人士,而且是會彼此尊重其專業領域,而不會以為自己在每個領域都是專家的人共同合作,用彼此敬佩來鼓勵彼此願意分享和共識不同的私人訊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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