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班族投資理財-勞工退休基金應由勞工自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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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06/15

勞工退休基金應由勞工自行管理


現在還躺在立法院的『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草案』,其中的規定甚不合理,勞工退休基金係專屬勞工的退休金,政府可以參與幾席監理,以防止弊端,我不完全反對,但是應該是著重防弊而非主導。但是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中設置三位企業雇主的代表,則甚不合理。

因為企業雇主是勞工退休基金的提供者,但是企業雇主絕對不是勞工退休基金的受益人,哪有勞工退休基金的監理會,讓不屬於勞工退休基金的受益人參與監督管理的道理?所有的商業共同基金,都是以受益人大會為最高的權利來源,投資公司股票,公司也都是以股東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。讓沒有受益權的雇主參與勞工退休基金監理,我覺得完全沒有道理。企業代表最有可能會想著如何由代操或承接管理顧問當中賺取利益,不太可能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著想。

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中的勞工代表應該要超過三分之二才對,而且應該允許所有受益人以投票方式來選舉推薦勞工代表,而非只能由全國性勞工團體推薦。這樣造成多數勞工的意見無法表達,雖然目前多數全國性勞工團體,都是支持勞工自行管理個人帳戶,反對政府集中管理代操,但是我建議,還是應該要有受益人大會的機制,讓受益人能投票參與管理制度的設計,以防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被一群非受益人所把持,一直不去推動執行對勞工最有利的勞工自行管理個人帳戶的方案。

呼籲串聯:勞工自主管理勞退新制個人帳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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