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班族投資理財-調查局搜索銷售境外基金之非法投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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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/06/05

調查局搜索銷售境外基金之非法投顧


媒體上的報導整理出來被搜索調查的有:「168理財網」總編輯翁立民,台中市「真誠」、「惠眾利德」,「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財富管理公司」(AIIT)、「怡盛國際投顧公司」本名余美珍的余旻,高雄世晟投資公司,亞洲證券陳世凱、富林環球公司蔡昌佑、鼎盛全球財富管理集團劉文男億達證券投顧公司負責人周幸怡、台斯達克投顧公司負責人劉奕良。留做將來參考。


公權力執法,相信目的是保障投資人避免遭受非法業者的欺騙。不過,這如果和最近火熱的銀行銷售連動債給不適當的投資人,沒有適當說明條件保本連動債產品,就銷售給原本定存型的投資人的新聞放在一起,我們似乎應該好好思考問題出在哪裡?即使受金管會高度監管的銀行業,都可能在規範中找到強力銷售之錯誤管道。解決問題的方法,還是繼續不斷提高監管的程度與成本嗎?有沒有可能讓理財顧問可以直接受僱於投資人,不再是金融商品的銷售者,而是替投資人把關仔細檢查合約的角色,政府金融政策能否鼓勵直接受僱於投資人的獨立理財顧問,而非總是偏向大型金融機構。

例如網路上的綠角也提出過對目前國內基金業者的質疑,特別是在高管理費與手續費上,這是因為我們的金融業競爭太激烈,還是我們的金融業受到太多保護與設立太高的進入障礙呢?讓我們現有的金融業有恃無恐,反正只要繼續在維持現狀,也沒有其他競爭者會有更好的產品出現,不必推出無佣金與低管理費的投資工具呢?難道不該邁向更為自由開放的金融業嗎?

這些境外基金在台灣的違法銷售者,為什麼不願意合法呢?是他們沒有能力合法,還是合法有太多不合理的要求(例如:不得投資中國比例太高)呢?我不為別人辯解。但是,我們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是以公司為主體,也就是強迫想獨立運作的投資顧問,必須成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公司,不但有資本額限制,還有一堆稽核與公司組織人員數額的要求,讓一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公司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。這讓想要發展出無佣金與低管理費的投資工具的有心人,幾乎無法以低成本的方式開始運作。如果要募資,會有多少出資人,願意能賺的錢先放棄,不顧盈餘,祇為了達成創立無佣金與低管理費的投資工具的夢想呢?

綠角:台灣是全球投資界的次等公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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